【2018-01-17】
海关问题新政:中国新西兰跨境贸易新时代来临
近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2017年第23号关于实施中国 - 新西兰海关“认证运营商(AEO)”的相互认可公告。这意味着从那时起,中国和新西兰将对AEO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给予通关和优惠政策。据了解,今年3月,中国和新西兰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和新西兰海关新西兰海关安全出口安排互认安排“,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公告中具体事项如下:1,根据相互认可安排,双方承认对方海关对方的“认证经营者”(“AEO企业”)进口清关为商品提供方便。其中,新西兰海关认定中国海关为中国AEO企业的高级认证公司;中国海关批准新西兰AEO企业成员的新西兰海关“安全退出计划”。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双方将互相给予AEO企业通关方便的措施:减少文件审核,对需要检验的货物进行优先检查,并指定海关负责AEO企业沟通和解决的联络官员在清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断国际贸易时提供快速通关3.中国AEO企业向新西兰出口货物时,应通知新西兰进口商AEO企业标识信息,新西兰进口商应按新标准填写申报表新西兰海关条例。在确认AEO在中国的企业地位后,新西兰海关将提供相应的便利措施。 4,中国企业从新西兰AEO企业申报进口货物,需要申报“备注栏”输入公司的新西兰AEO代码。填写表格:“AEO”(英文半宽)+ “”(英文半角)+“新西兰AEO代码”+“”(英文半角)例如新西兰AEO代码为NZ1234,请填写“AEO NZ1234”,确认后对于新西兰的AEO,中国海关将给予相应的便利措施。